在我国很多地区,小区居民普遍抱怨物业服务收费过高,或认为质价不符,要求物业企业“让利”;个别住户干脆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相抵制。
李某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住在一楼。2009年2月入住时,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李某按住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元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包括管理费、共用部位维修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电梯运营费用等。2010年1月,李某觉得自己根本用不着电梯,也从未用过电梯,故虽物业公司多次催收,他提出拒绝支付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费用。双方因而成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仍必须支付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费用。
日前,某大型楼盘的王小姐遇到这样一桩麻烦事:买来的房子,现在搞装修时想把阳台封起来,但是物业公司拿出当初在交房前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关于禁止封阳台的条款,说不能封阳台,并且说如果擅自封阳台,物业有权起诉。